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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狂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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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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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烤全羊
換言之就是好老闆幫慣老闆還錢,慣老闆的錢只會用在娶媳婦的身上。好老闆們,你們氣不氣啊。


請先查詢清楚行政法條釋義:

凡適用勞動基準法的事業單位,由雇主每月繳納些微的墊償基金(按僱用勞工投保薪資總額萬分之2.5提繳,保費全部由雇主負擔),當雇主發生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不包括停業)時,勞工被積欠未滿6個月部份的工資,可以由該基金先行墊付,再由勞保局向雇主追償,將墊款歸還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所以說墊償基金的性質屬共同基金,是無法退還的,不過雇主依法可列支為當年度費用。

太子汽車與華洋光電的勞資糾紛的爭議原由不同,拿這兩案來類比不適當,不過,華洋光電一案,政府處理的態度確實很糟糕,該罵.

至於劉珊珊一案,只能看看立法院是否會修正,不罰本刑三年以下輕罪的放生條款,我是認為只要是觸犯到刑法,且在國外並未服刑,回國後都該繼續接受法律制裁.
     
      
舊 2012-01-29, 08:40 P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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