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高高低低
先跟PCDVD的網友們說聲謝謝,謝謝大家的熱心幫助及分享相關知識
這幾天因為在忙家裡的事所以沒有時間上來
拋棄繼承跟限定繼承的差別,之前Google的時候大約知道它們的不同
我們家只有我跟我姊,跟繼承順序有關的親戚確定只有一個我父親的姊姊(我們叫姑媽)
其他的都已經死亡了(繼承順序資料來源嘉義地方法院) ( http://cyd.judicial.gov.tw/show.asp?id=84)
問題一:
既然不會有無辜的親戚受害是不是辦拋棄繼承比較好呢?(我媽不用揹債)
依稀記得幾年前有看過限定繼承的新聞,剛剛又看了蘇三網友提供的新聞連結
問題二:
所以現在的民法繼承編是說,如果沒在三個月內辦理手續,就自動以限定繼承為準則嗎?
問題三:
目前最重要也是我不清楚的是,相關法律是規定債權人(中x信託)
只能對被繼承人(我過世的父親)的遺產去追討積欠的債務嗎?
不管是辦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無法對繼承人(我媽 ...
|
其實你的問題很簡單,只是你一直鑽牛角尖,鑽死湖同而想不通而已,
你的用意就是希望能將債務完全拋棄,同時也不會連累無辜的人,我在這里強調一下:
只要辦理限定繼承,其他人就無需在辦理什麼限定或拋棄,一律以限定為主,當事人掛了之後,總財產100萬元,另欠銀行200萬元,那就以當事人留下來那100萬做債務清償,清償後還不夠100萬,繼承人就不用再還半毛錢,銀行也不能再向繼承人要錢
你辦拋棄,那當事人不管留多少財產和債務,都與你無關,你也無權主張,但拋棄有個缺點,它會以民法里面的繼承順位一個個下去算,也許你會說,你都已查清楚當事人有多少兄弟姐妹及親戚什麼之類的,你都有通知他們去辦,但........你真有如此把握萬無一失?
萬一很不幸你漏掉其中一個(也許不是你的錯,是你真不知道還有這個親戚),那銀行可是有專門的法務在追債,銀行有的時間和人力去追,然後銀行就找上這個人要錢了,那到時.........別人突然接到這種天外飛來的無辜債務,你一定會被人家幹到爆掉,運氣不好的話,甚至你還會因此跟對方發生人身意外或一些出乎你意料之外的事
別說不可能,要不然電視新聞上,就不會時不時播出什麼某某人因為不知或沒人通知或來不及辦理,而突然面對天外飛來巨額債務的新聞
勸你,為自己及為他人著想,辦理限定繼承吧,這比拋棄保險多了,也不會害到別人
再補充一下:
辦理限定繼承,當事人掛了且無留下任何財產,但欠銀行200萬元,繼承人也不用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