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應一些前面網友提出的疑問
引用:
作者netor
既然有在還,且拍賣掉的金額略大於當初借款的金額,為何還說有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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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約二十年前向中x信託借了六百萬,民國92年房子被法院以六百壹拾萬拍賣
但中間有兩年多的房貸繳不出來或只繳一點點
中x信託就以這段期間積欠的本金加利息下去利滾利,所以才說我們還欠它錢
這裡面我不懂的是?!既然房子被法院以六百壹拾萬拍賣掉了
表示錢都還給中x信託了,當初積欠的本金加利息應該也不存在了
中x信託怎麼可以還用當初積欠的本金加利息下去利滾利呢?!
有待過銀行業的網友 可以解釋一下這是為什麼嗎?
引用:
作者GXroots
欠債當然應該還錢
將借款的條件和還款的情況攤出來看看 拍賣之後是不是還有欠很明白的 不需要憤恨不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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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債還錢天經地義,只是中x信託這樣的方式我無法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