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跟PCDVD的網友們說聲謝謝,謝謝大家的熱心幫助及分享相關知識
這幾天因為在忙家裡的事所以沒有時間上來
拋棄繼承跟限定繼承的差別,之前Google的時候大約知道它們的不同
我們家只有我跟我姊,跟繼承順序有關的親戚確定只有一個我父親的姊姊(我們叫姑媽)
其他的都已經死亡了
(繼承順序資料來源嘉義地方法院)
問題一:
既然不會有無辜的親戚受害是不是辦拋棄繼承比較好呢?(我媽不用揹債)
依稀記得幾年前有看過限定繼承的新聞,剛剛又看了蘇三網友提供的新聞連結
問題二:
所以現在的民法繼承編是說,如果沒在三個月內辦理手續,就自動以限定繼承為準則嗎?
問題三:
目前最重要也是我不清楚的是,相關法律是規定債權人(中x信託)
只能對被繼承人(我過世的父親)的遺產去追討積欠的債務嗎?
不管是辦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無法對繼承人(我媽 我姑媽 我姊 我)的存款或不動產
任何財產做法律上索要的動作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