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kyoceramita
應該說,不光只是禮讓救護車;而是禮讓所有鳴笛的公務車輛。
在國外能鳴笛的就只有警車,救護車及消防車,所以聽到鳴笛就代表一種無形的約束力,駕駛應該主動靠路邊停(即使是在高速公路上),把動線讓給鳴笛車輛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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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車是拿來載運病人、傷患進醫院的,但台灣有種惡習,就是拿救護車來送將死之人回家的,這種葬儀社該做的事,卻由救護車來執行,該給它絕對路權嗎?
依照台灣現行法律,用救護車送將死之人回家,這是違法的事,但之前一個案例,就是能鬧上新聞,還還動用鄉民力量,說對方該死不讓路!
引用:
作者kyoceramita
台灣之所以不能,簡單講就是太民主,動不動就執法過當!公權力不彰,自然沒人鳥!
其實我挺欣賞國外警察臨檢的的強勢作風,雖然也是有壞警察(仗勢欺人,社會與論還鬧很大),但總的來說,讓警察有權力,可以保護絕大多數的好人!台灣臨檢不從還可以告警察執法過當簡直就是笑話...在國外可能連命都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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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要回到警總時代,無視法院的搜索票嗎?
沒有搜索票,警察只能目視檢查證件與車輛,不能搜索你的車內、行李箱、機車車廂,你也不需配合他為了逃避法律責任而自己打開車廂、行李箱,這點恐怕很多人還是相當無知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