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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w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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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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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說

限定繼承。第一順位的人辦了以後,第二第三第四順位的人也都沒事。

拋棄繼承。民法上的順位所有人都要親自到法院辦理。配偶子女辦了,死者的父母沒辦,會遭殃。死者沒父母,死者的兄弟姊妹沒有辦到,換他們遭殃。

所以拋棄繼承不可行。就算你找齊了所有人,還要親自到法院辦理。
舊 2012-01-27, 09:32 PM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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