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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osbye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388
就算名下沒有財產,也要使用限定繼承
理由很簡單:結束一個財產繼承程序,才是最正確的方式
拋棄繼承只是單純的讓你自己置身事外
就算你4人拋棄、對方仍就可能走法律程序找到未拋棄的順位繼承者
在這種金錢法治的時代,誰知道會不會又多一個嬰兒倒楣鬼?
更何況於情於理,這個案子本來就是你們家裡的事情,怎麼可以全都使用拋棄繼承來處理?
所以結論就是一個人使用限定繼承就可以了
若遺產有指定分配給多人,就被指定的人都應辦理限定繼承
舊 2012-01-27, 09:23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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