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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章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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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章經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10
您的住址: 東郊皇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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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狂人日記
神愛世人∼∼

(出埃及記 20 : 5) 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 神是忌邪的 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
(出埃及記 21 : 23-25) 若有別害,就要以命償命, 以眼還眼,以牙還牙,以手還手,以腳還腳,以烙還烙,以傷還傷,以打還打。
(出埃及記 22 : 20) 祭祀別神,不單單祭祀耶和華的,那人必要滅絕。
(民數記 11 : 1) 眾百姓發怨言,他們的惡語達到耶和華的耳中。耶和華聽見了就怒氣發作,使火在他們中間焚燒,直燒到營的邊界。
(申命記 22 : 21) 女子沒有貞潔的憑據, 就要將女子帶到她父家的門口,本城的人要用石頭將她打死。
(何西阿書 13 : 16) 撒瑪利亞必擔當自己的罪,因為悖逆她的神。她必倒在刀下,嬰孩必被摔死。孕婦必被剖開。
(路加福音 19 : 27) 至於我那些仇敵不要我作他們王的,把他們拉來,在我面前殺了罷。
(詩篇 137 : 9) 拿你的嬰孩摔在磐石上的,那人便為有福。


看起來像是某些死中二或是獵奇愛好者寫出來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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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正確圖
舊 2012-01-27, 12:54 PM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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