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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蕃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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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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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aSaYa
我朋友說,因為去年很忙,當你很忙的時候,

如果老闆告訴你,從十幾萬變成2.5 萬,是因為貨運賠錢導致,至於其他公司的政策導致額外的費用那是正常的花費,不受貨運賠錢而樽節,但是人事成本要樽節,你會認為這些空服員聽的下去?


除了特殊考評之外, 不以公司整體賺錢與否來發年終獎金, 不然應該怎麼發年終獎金呢?
如果依你的說法, 貨運賠錢不應該影響客運的年終獎金
那麼難道客運賺錢, 所以空服員跟客運機組人員一樣發十幾萬
然後貨運部分的機組人員因為賠錢, 所以倒楣沒有年終奬金嗎?
這怎麼想都不合理嘛!

再者, 如果員工的年終不應跟著公司營運狀況而調整, 就算虧錢也要發一樣的年終
那麼當公司大賺的時候, 員工是不是也只應領固定的年終獎金呢?

而且, 年終奬金無論在勞基法中或一般認定中, 都是依據公司膁錢與否來發給
怎麼這麼華航的事件就變得跟大家都不一樣了?

最後, 不要把年終跟績效獎金搞混了, 依據個人表現發給的是績效獎金
年終獎金是依據公司的營運狀況來發給的

因此我認為這次事件並沒有特別不合理的地方
除非是因為公司賺錢卻不發, 或是虧損並不來自於營運本身, 例如被淘空或私人挪用
舊 2012-01-14, 12:15 A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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