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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惡意逼車,中間車道可以行駛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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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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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933
引用:
作者
michaelweng
地方主管機關當然可以就特殊情況設定道路規則
但特殊情況就一定會有標示
沒標示的話最外側兩車道就是機慢車可行
雖然中央法規是這樣規定的沒錯,但那都是你自己在說的,地方政府根本不想承認
對地方政府而言,只要兩顆輪子就叫做腳踏車,就是該當慢車走在最外線車道,管你排氣量幾CC,就算是大型重機也給我去待轉吧!
找一台體型最小的打檔紅牌,拔掉前牌照,你看看有沒有警察會呆呆的把它當成野狼125,要你去待轉....
因為我自己就曾看走眼
2012-01-12, 01:16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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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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