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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部踹共 , 不懂交通規則且惡意逼車的人該打幾大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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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bius797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864
引用:
作者
煉心
這是你個人的解釋吧,
我想也可以說
該路段有明確劃出機車優先道,理應優先行駛於專用道上
汽機車共同道為機車道有障礙或需超車得換道行駛
於專用道無障礙時應駛回專用道吧
這種道理和汽車內線為超車道不得佔駛的原理應相當吧
這也是你個人的解釋啊
還有哪來的"專用道"?
你劃的嗎?
2012-01-09, 06:27 PM #
83
mobius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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