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煉心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0
哇,小健大出來了,想來一直為機車族發聲的小健大一定最懂法了
那為什麼從頭到尾你都不提下面這二條呢??

第四十五條
汽車駕駛人,爭道行駛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二百元以下罰鍰:
十三、機器腳踏車,不在規定車道行駛者

第四十七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四百元以下八百元以下罰鍰:
五、前行車聞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
  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舊 2012-01-09, 05:52 PM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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煉心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