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煉心
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
第七十三條
慢車駕駛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六十元罰鍰,或施一至二小時之道路交通
安全講習: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之道路不靠右側路邊行駛者。
說真的,我看完影片不知道樓主在得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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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 條
本規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規則所用名詞釋義如左:
一、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 (包括機器腳踏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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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一直都不屬於慢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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