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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nan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桃園VS台北
文章: 421
引用:
作者Rainwen
法律上並沒有引誘犯罪這條,所以也沒有算不算的問題
真要入法的話,"高風險場所"跟"穿著清涼"都要有明確定義才行


叫塔利班組織來執政好了
所有女生通通包緊緊
舊 2012-01-06, 01:44 PM #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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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nan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