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cmwang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07
引用:
作者Rainwen
這應該要有明確的煽動作為才算,不能只是因為裝扮誘人就說犯法,
不然海邊跟游泳池豈不是犯罪的大本營........


在高風險場所,穿的很清涼,別人請喝"飲料"就喝,結果喝掛掉引發後續事件,這樣算不算引誘他人犯罪啊....
舊 2012-01-06, 01:03 PM #21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cmwang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