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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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snipped....
未成年者不得入內跟強姦有關係嗎?
PUB是治外法權還是外租界? 不是的話就依法,強姦就是強姦,就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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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沒人說後續發生的事件是合理的或合法的,而是說"被害人"並不完全令人同情  ....BTW,"被害人"的某些作為或不作為不知符不符合 刑法第153條的定義啊  ....
引用:
第 153 條
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公然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一、煽惑他人犯罪者。
二、煽惑他人違背法令,或抗拒合法之命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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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以上言論純屬鬼扯,不代表本台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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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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