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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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allenroy0414
1.喝酒
2.醉到不醒人事
3.去夜店
4.也跟不熟的朋友喝過酒
這四樣 我都有過 但是我不會傻到讓它同時出現
同時出現 出事情的機率很大
通常去夜店都是兩三個熟朋友 也不太可能會喝醉 畢竟夜店酒貴
喝醉都是和熟朋友唱歌 才有機會醉到不醒人事
去夜店 我們不太接受別人搭訕 (我是男性) 就算是女客人或是女公關
都會被我們趕走 因為我們去是喝酒聊天 抒發壓力 不是來跟公關講客套話的
所以都會跟女公關或是女性說 抱歉我們要聊私事 如果夜店有露天的座位
幾乎都是選沒啥音樂的地方 呵呵我是阿宅吧!! 拒絕女性搭訕
我也不太會同情
1.這種地方本來就是龍蛇混雜 你還想遇到甚麼好人嗎?
會讓人搭訕不就表示你可能對這裡充滿種某種的想像
只是結果不是你想到的那樣 這就是自己的慾望害了自己
2.如果沒喝過酒 不知道自己酒量 第一次喝就跟不認識的男人喝 還喝到爛醉?
四個機運 少一個都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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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在同意你更多
去那種地方被撿屍體肛好而已
那種地方早就是公認撿屍體聖地了
你自願變成屍體又長的正不撿你撿誰
我有一些朋友就常去那種地方撿屍體
三不五時就會跟我說到上次又撿到多正的妹
像林志玲,安心亞什麼的
然後又被她們告等等...諸如此類
我就覺得這些女孩子自願去那種地方 喝掛 然後被撿屍體 然後再告人...
這啥?
單雞版仙人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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