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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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的很火辣、很清涼,並不構成「引人犯罪」,這點我個人非常同意。
不過,在夜店、pub被人灌醉強暴,我的同情心就擠不太出來了。這是否跟場所有關?當然。我相信即使穿著不清涼不火辣的這兩個笨蛋,若被有心人盯上了下場也是一樣的。
重點是,在那種場所,很多人本來就懷抱著艷遇、一夜情…etc之類的綺想才去泡的吧。有部漫畫說,有些高中生的聯誼活動,男生很多都是帶著「炒飯聯誼」的認定去參加的。雖然這種心態我並不贊同,但女方出入這種場所,絲毫無所防備之心,也無法令我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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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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