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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maik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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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35
引用:
作者cmwang
那被告可不可以主張原告自願進入眾所週知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010001&FLNO=157)可能有風險的環境(怕熱就不要進廚房 ),所以原告要負責證明後續發生的事件在當時確實違背其自由意志啊....

PS:以上言論純屬虛構,不代表本台立場 ....

認真的回答

你那個例子適用在,例如,颱風天跑去爬山、風浪過大仍強行下海、高風險投資等情況


而且

引用:
紐約時報廣場據說在跨年的那一刻誰都可以擁抱/親吻身旁的人

那是說,那個時候你可以很興奮的向旁邊的人索吻擁抱,大家不會覺得你很奇怪

可是如果別人不想,你不能硬要,硬要就是犯罪
舊 2012-01-04, 05:19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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