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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u8526425
醫藥費跟民事賠償分清楚好不好
你又不是不識字的歐巴桑
不要學男業務
也不要學事主
你現在置身事外更要保持冷靜與理智
不要己身陷境反弒其身

走在路上被車撞了,小傷,對方給了兩千元說是當醫藥費,名詞不一樣而已.

還有,你上面我加上顏色的那一段是多餘的.
舊 2012-01-03, 04:45 AM #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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