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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每個人重視的部分可能都不相同
價值觀、碰到問題的反應基本上千奇百怪什麼可能性都有
"要主管處罰女業務"也確實是一種"選擇"
不管是誰都不是那個"被K到的當事人"
我們,或者是其他人"爽不爽","被K的當事人"需要在乎嗎?

至於事主的態度當不當的問題?
用法律來當衡量標準會比較固定
事主頂多就是情緒失控下有公然侮辱行為
馬自達方不但過失傷害在前、恐嚇在後,甚至可能犯下強制罪
兩相比較之下事主就算有瑕疵,也小到可以忽略不計了

同樣,事主選擇"不原諒、討公道、爭吵"也是一種選擇
這不是一個"聖人的世界",或許你有自己的見解,
但用你自己的見解去貶抑別人權利範圍內的選擇就撈過界了
要說事主不當?你大概還沒看過更糟糕的,
實際上還真的有叫對方讓自己用安全帽還是後車門夯一下
這類的反應存在。只出張嘴...

你說的有道理,不過我的價值觀就是如此.
你不認同沒關係,但你應該無權反對我的想法吧.

好,就以你說的法律來衡量,我認為他行為不當,如果他覺得我侮辱他,請他來告我,這公平吧?
舊 2012-01-03, 03:43 AM #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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