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停權中*
|
引用:
|
作者palmdeve
原告確定不會有事? 法條我不懂
但是若沒有法條可以制止這現像 那就別怪大家以後獅子大開口,全部百萬起跳
不給? 法院見...反正可以全身而退~不是嗎
難怪台灣已淪為嘴砲治國了
|
過失傷害的部分或許因為沒造成什麼嚴重傷害
提告不符合原告的成本效益,光靠這樣就足夠抑制濫訴
不過,我昨天才跟朋友聊到,如果有人用那種口氣
跟我嗆聲說:"幫你叫救護車",
我會直接打電話報警告對方恐嚇;
展覽現場後台業務"要求"攝影者出去,
該攝影者我個人不認為有義務配合馬自達業務,
硬是要趕出去,再多告一條強制罪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