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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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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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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操級廢員
法院見嗎? 很多人都以為這是小事, 等上了法院, 因為過失傷害是事實,
因此刑責自然是跑不掉(頂多是刑期多少或是檢察官會給緩起訴但要被告捐錢做公益等.....)
再來就是原告聲請附帶民事賠償.....
原告方也許討不到什麼太多的好處, 但被告方一定難以全身而退, 只要造成傷害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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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確定不會有事? 法條我不懂
但是若沒有法條可以制止這現像 那就別怪大家以後獅子大開口,全部百萬起跳
不給? 法院見...反正可以全身而退~不是嗎
難怪台灣已淪為嘴砲治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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