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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錄] 哇.. 馬自達這官威很大喔.. 原來賣車的在展場私底下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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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achEric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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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saiz
你怎麼都不直接回答問題..
某丙跟某乙如果沒有血緣關係
只是朋友 哪有權利提告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8268&ctNode=28045
你也不是例二的小偷或是在場
怎麼證明小偷當時沒有傷害失主?
法律是講求證據的!
BTW
人人都可以是告訴人
只不過是不是適格問題而已
白話來講就是
"人人都可以告
只是訴訟程序上認定你有沒有身分罷了"
非適格告訴人所提告訴之案件
不受"一事不再理"原則之拘束
告訴權若非訴追要件之一
欠缺適格身分的告訴權人也不影響檢察官發動偵查權
此時轉變成告發人身分
所以才會很多大案裡
那位神祕的第3人可以一直都不出現的原因
也就是真正的告訴人在卷宗裡以第3人代稱略過.....
2012-01-01, 01:13 AM #
561
CoachEr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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