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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achEric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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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aiz
你怎麼都不直接回答問題..
某丙跟某乙如果沒有血緣關係
只是朋友 哪有權利提告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28268&ctNode=28045
你也不是例二的小偷或是在場
怎麼證明小偷當時沒有傷害失主?
法律是講求證據的!



這就是我講的

明擺著是誣告

檢察官也知道

只不過這某丙是女的

某甲也已提誣告告訴

檢察官怕他字案變偵字案

一直拖著.....

第二個例子

當時有第3人在場目擊過程

而且告訴人警訊時的筆錄跟地檢署時說法明顯不同

一張驗傷單就讓他多蹲6到7年.....
舊 2012-01-01, 12:25 AM #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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