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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achEric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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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u8526425
這麼快就忘了 ?
凹性騷擾啊
然後說法庭上證詞反反覆覆是正常的
也許吧
但是反反覆覆的證詞有效用嗎 ?

現在已經到上法院的程度 ?
好像沒有
有要殺人 ?
好像也沒有
那你的重點到底在哪邊咧


我說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女業代提出性騷擾的告訴

請問事主如何應對?

凹在哪??

女業代不能提嗎???

還有請問你上過幾次法院?看過幾分筆錄??



重點很簡單

殺不殺人是被解雇的那些人怎麼想決定的

事主法律上能要的不過是醫藥費

馬自達要做的也不過是這樣

可是現在事態看起來是事主不想或不知道怎麼收尾

我只是覺得得饒人處且饒人

退一步海闊天空

你TMD自以為跟著一夥小毛頭瞎起鬨就是站在正義的一方嗎!?
舊 2012-01-01, 12:09 AM #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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