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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achEric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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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obius797
馬自達是賣車的
不是什麼下三濫的律師事務所或詐騙集團之類的
沒理由也沒必要冒著商譽受到更大損害的危險
不擇手段設計陷害一個普通人
在這邊扯法律可以怎樣怎玩
那才是完全搞不清楚狀況


陷不陷害不是誰說了算

法院是看證據的

不要太單純!!

這件事看起來還不知道怎麼收尾

現在用一般常理來推斷都還太早

總之得饒人處且饒人

事不可作盡,話不可說絕!

參考
舊 2011-12-31, 11:22 PM #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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