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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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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2
引用:
作者frankku
我倒覺得拿DV那個人完全就是個奧客

他以後就不要犯錯, 犯了錯就把他爸抬出來跟人道歉
小孩子在旁邊自己就做了奧客的示範給小孩學

撞到很痛沒錯, 但是那小姐道歉就是了
有必要叫他們主管也出來道歉嗎?

我看分明是叫主管出來談理賠金額吧

可能在放無薪假的樣子
才要帶小孩出來賺賺外快

都 2004 年的帳號了,怎麼討論事情還這種情況?
確定沒走錯樓嗎?
舊 2011-12-31, 07:25 PM #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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