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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aker200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1,176
引用:
作者鄉長
對啊,那是兩三天後的事,叫警察來排解紛爭合理,自己就醫合理,要驗傷提告都合理

但叫救護車不合理,還一堆鄉民付和要叫救護車,台灣人真的一堆人把救護車當成自己家的


兩三天後才就醫你看車廠及法官會不會理你....
舊 2011-12-31, 03:22 PM #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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