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律師爆黑幕:比法條不如有金條
瀏覽單個文章
titan200711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3
我一直都認為
"法官是用來脫罪的 而不是定罪的"
法律很鬆散
總是有X年以上 Y年以下這種模糊地帶
明明就是死了個人
被害者就是死了 但是判決可以從死刑 無期徒刑 關七年到十年 假釋 各種各樣
我們的法律體諒加害者的情境
但是從不考慮 那個被剁成屍塊 撞成不成人的被害者
反正 它們就是想"人死了 就死了 判死刑 也只是多死一個人"
如果法律不求公平 只求人性
那~"私刑就好了"
在這個手機都可以有人工智能的時代
你還相信 法官跟判決 無法用程式來替代嗎?
2011-12-30, 08:11 PM #
35
titan200711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titan200711
查詢titan200711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titan200711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