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dvance Member
|
留備份證據是應該的,不留也不是不對,反正萬一要是碰上鳥事,觀念自然就會改變
一個人離職以後,還剩下什麼價值?
就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背黑鍋,要是事情鬧很大
又傳到你的新公司裡,就是你告人偽造文書都沒用,因為你根本無法證明
這種事情我就親眼見過太多了
主管簽了名又擦掉、讓下屬背黑鍋的
幫下屬的簽名放上去的
甚至還有簽了名還大言不慚的說:簽名只是既定流程,不需要負連帶責任
說真的以前入社會前幾年,我的原則還是:寧可人(或企業)負我,不可我負人
看了這麼多年光怪陸離的鳥事以後
我的原則就變成了:寧可人(或企業)負我,不可我負人。但是該做的防衛措施還是要做
理由很簡單,因為人(企業)是一定會辜負你的
有些事情甚至會影響到一個人的道德品行,如果這時候都無法捍衛
那我真的不知道幹嘛不當個奸詐小人了
備份資料當然是跟自己相關的簽署文件以及案件記錄
如果跟自己無關的那個叫做盜竊資料
14F說的很好,這些事情平常就要做了,不是離職的時候
撕破臉的時候只差沒讓你光著身子出去了,還能讓你隨便搞也才是奇怪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