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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q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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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140
引用:
作者Kavon
根據其舊部屬說他還可以拿出兩年前簽過的公文來對質。


噗∼這樣好像影射到最近某些政治事件∼

其實位置如果夠重要,而且有簽過某些條款,自保資料是一定要留的…

不然前公司要箝制或者就是要惡搞離職員工的話,證據都在人家手上你也沒轍


而且,科技業帶技術跳槽都不是新鮮事了

有很多公司最多就是被告賠一些錢,我有同事跳去某公司就是這樣,對方公司帶檢察官還把公司一堆電腦封存帶走當證據…

我問朋友:那你們怎麼工作,資料都被帶走了

朋友:再買過電腦重作嚕
舊 2011-12-30, 12:44 AM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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