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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ym0001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393
引用:
作者carage
遠走北京? 我沒看錯吧?
那邊不是情況更糟糕嗎??
台灣至少還有媒體跟反對黨可以爆料,那邊喔,如果得罪了有力人士(所謂的有關單位)到時連怎麼死的都不知道,一個行政命令(俗稱紅頭文件或批條)可以凌駕一切法律法規程序的地方,難道會比較好?
連他們的最高法院頭頭都公開承認他們判案以黨的事業至上...

把金條換成黨就很好理解了啊
 
舊 2011-12-29, 03:24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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