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嗆警「他媽的」 言論自由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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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uff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20
引用:
作者
Godzilla chyx
如果警察覺得受辱,那應該是他個人去告公然侮辱,而不是用公器去告百姓妨害公務
好個法律素養 網上真的一堆神人 哈哈哈
2011-12-22, 11:10 PM #
35
du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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