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認為機車在法律上需要付較多的責任。
而汽車是苦主,道義上的責任會是她接下來最麻煩的地方。啥誠意啦,道里啦~
機車車主將後車燈改為高亮度,但煞車燈仍是紅色車燈,
依個人行車經驗中,相當容易造成識別度不良。
二來機車由左側切入內車道,然後煞車燈一亮,車子就倒地。
而新莊這個路段的機車騎士,有很高的比例都是全油門在前進;畢竟都是直線。
不曉得在有一定的時速(大於40KM/hr)前進的狀況下;有多少人能夠反應過來,
並將放在油門上的右腳,移到位於左側的剎車上踩下剎車;也許鍵盤或手把做得到。
影片內容:
1. 機車在兩車輛併行之前,以比內車道車輛更快地速度,切入內車道。
切入後煞車燈亮起,隨之後車燈傾斜。
2. 內車道車輛在機車切入後並無踩煞車,是否有減速影片無法確認。
而在機車車燈發生傾斜後打了左轉燈。
3. 機車車切入內車道後,煞車燈隨之亮起,機車車主一定有看到這個凹陷,
壓煞車減速避開坑洞?或是壓上去後造成車身不穩定,壓煞車減速以穩定機車。
4. 34~37秒處可以看到路面並不平整,有很明顯的凹陷;若白天拍攝,應該會更清楚是什麼。
這個路段的路面凹陷,讓內車道車身有上下的晃動,
再加上拍攝車輛經過時,畫面有很明顯的晃動,
這個坑洞對機車前懸吊是有一定程度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