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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鬼島-高譚市
文章: 5,987
引用:
作者老柏(第三)
要護航什麼???
有過錯又不遮掩,就道歉、停產、下架有什麼問題嗎???


還是說造假證書說沒問題等到被驗出有問題後才表達"遺憾"才是正確的做法?
還是說廠商要說是消費者栽贓在瓶子上鑽個洞螞蟻才會跑進去然後跟校費者打官司才是正確的做法嗎???


原來證書有造假...
造假的部分統一都沒事
舊 2011-12-20, 07:12 P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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