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祥風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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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11
文章: 99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法律規定禁止了.....就是認為這種權利該被限制
法律規範盡可能會與時俱進,會這樣修訂,
主要還是考量社會風氣與觀感,就如同你不吃,
多數人也不吃。這兩類動物飼養的主要目的
本來就不是作為食用目的,沒辦法管制來源(衛生目的)
不加以限制,還會有其他問題(吃了別人的寵物?)
簡單來說,既然沒有非吃不可的理由,
以食物來說有其他替代品,禁止的優點多於缺點,
且我國的法律設計主要參考歐美....禁止是理所當然的...

要捍衛自己吃狗肉的權利?可以啊,做了不要被抓到
付出代價不要該,就這樣而已。

以此類推
動物性蛋白質的來源也沒有非吃不可的必要 也可以替代

吃狗肉本來就有文化淵源
吃不吃,是各人抉擇 而不該是法律規定
你想講惡法亦法那套 不過是少數暴力,多數縱容罷了

隨著經濟情況越來越差 相信再過不了多久,又會有人千方百計地誘騙貓狗來宰殺

還是老話一句 要顧貓狗之前 先顧好人吧
今天沒肉可以吃,甚至沒東西可以吃時
誠實地說,我會殺路上的狗來吃而無視法令

很多愛貓愛狗人士 只是一味勸人不要拿BB槍來對付半夜跳上屋頂造成困擾的人
卻提不出確實有效的方法....這叫自律嗎?
自律就是自己不虐待 而不是叫人不要捍衛自己的權利吧?(而且還是法律不禁止人們可做的範圍)
所以依一些人自律的論調 就不要抨擊別人在引擎蓋上擺釘子
因為他的本意不是要虐貓...而是捍衛自己的財產權
 
舊 2011-12-20, 04:27 PM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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