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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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uinousdeity
法律規定禁止了.....就是認為這種權利該被限制
法律規範盡可能會與時俱進,會這樣修訂,
主要還是考量社會風氣與觀感,就如同你不吃,
多數人也不吃。這兩類動物飼養的主要目的
本來就不是作為食用目的,沒辦法管制來源(衛生目的)
不加以限制,還會有其他問題(吃了別人的寵物?)
簡單來說,既然沒有非吃不可的理由,
以食物來說有其他替代品,禁止的優點多於缺點,
且我國的法律設計主要參考歐美....禁止是理所當然的...
要捍衛自己吃狗肉的權利?可以啊,做了不要被抓到
付出代價不要該,就這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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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此類推
動物性蛋白質的來源也沒有非吃不可的必要 也可以替代
吃狗肉本來就有文化淵源
吃不吃,是各人抉擇 而不該是法律規定
你想講惡法亦法那套 不過是少數暴力,多數縱容罷了
隨著經濟情況越來越差 相信再過不了多久,又會有人千方百計地誘騙貓狗來宰殺
還是老話一句 要顧貓狗之前 先顧好人吧
今天沒肉可以吃,甚至沒東西可以吃時
誠實地說,我會殺路上的狗來吃而無視法令
很多愛貓愛狗人士 只是一味勸人不要拿BB槍來對付半夜跳上屋頂造成困擾的人
卻提不出確實有效的方法....這叫自律嗎?
自律就是自己不虐待 而不是叫人不要捍衛自己的權利吧?(而且還是法律不禁止人們可做的範圍)
所以依一些人自律的論調 就不要抨擊別人在引擎蓋上擺釘子
因為他的本意不是要虐貓...而是捍衛自己的財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