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Phenix
那個路段我記得速限是 90 (有記錯別怪我)
以 90km/h 去計算的話
90 * 1000(m) / 3600(sec) = 25(m/s)
從 4:26秒開始看到遠方道路縮減的反光標示
到 4:30秒看到Civic 踩剎車
中間經過4秒鐘 前進100公尺
別的不說 光看到反光標誌的時候 就應該有所警覺了
不過今天如果 Civic 是維持原車速 打右方向燈切出的話 也不會弄成這樣
只能說差勁的司機遇到一個少根經的Civ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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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
白車更早就可以看到
白車最少在4:23秒時應該就可以明確看到道路施工了
因為後方行車記錄器都紀錄到了發光的施工三角錐
後車的行車記錄器在26秒時也"明確"的記錄到
可是白車到4:32秒才開始減速想變換車道
國道二號限速
機場系統交流道(8K)以西 90
機場系統交流道(8K)以東 100
該路段應該是東向西過了機場系統後 所以速限是90KM
所以從看到開始應該有300公尺以上的反應距離
另外依法規
第 98 條 汽車在同向二車道以上之道路(車道數計算,不含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
先道及慢車道),除應依標誌或標線之指示行駛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四、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
,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
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五、除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或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六、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只能說我會判斷是白車的錯
當然我應該是可以避免掉啦
最起碼不會失控啦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