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咕咕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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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您的住址: 墓仔埔旁的樹上
文章: 1
引用:
作者semmy
這些老人其實就想著你賣屋,順手買下剛剛好!
鄰長基本是個廢物而已,而警察要找分局以上,管區的迫於這些老人,根本不會幫你的!

有沒有想過,神經病其實更怕比它神經病的,有計劃的、在不違法的情況下好好瘋一次,把侵佔家產的物品毀了或是修好,對那些不長眼的舊識長輩兇一次,看看這些老人還敢不敢亂來


嗯....橫的怕瘋的...瘋的怕不怕死的

不要放火燒東西....是公共危險罪...
只要沒人受傷...都是花錢了事....
舊 2011-12-04, 01:13 A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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