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我就讀的國中創校校長為例,他從省教育廳下來開始創辦我們學校,
離開之後先後受命創辦南部四所國中和一所省立高中改制,
他退休後沒多久就過世,過世時存款除了數百萬元退休金分文未動,還加上多年的幾百萬存款。
等他的夫人過世由於身後存款將近千萬,而在海外的子女事業有成,願意拋棄繼承這些錢,把錢全都捐出去。
我的老師有幾位擔任過他的總務、教務主任,
據他們說這位老校長固定時間更換教務、總務人員,連會計稽核也非常嚴格,
投入教育數十年,沒有人不對這位校長不佩服的,他過世的時候參與儀式的人多達上千,更沒有人對他的清譽有任何懷疑。
如果他有任何不清白的地方,也不可能接手過那麼多新校的創辦。
要知道新學校創辦一定要大動土木,這都是油水最多的時候,舉凡教室、大樓興建的款項都是上千萬元。
過往有不少新校長上任就開始興建新工程,甚至有的校長離職時會帶著總務主任跟著走。
因為他們是共犯結構,校長有肉吃,總務豈有不喝湯的道理。
這次的弊案我只知道貪污的金額並不高,而且是跟午餐的案子有關。
通常這類午餐的標案利潤非常低,競逐廠商多,成本結構很容易查出來,
如果還會鬧出弊案,想必廠商很可能東擠西擠才弄出那些錢孝敬給學校。
用以前的觀點,以前貪的都是數百萬的錢,現在卻連數十、上百也要貪,難道貪污也越混越回去了嗎?
利潤那麼低的標案還需要向上納糧,廠商怎麼可能不對食材的品質去偷工減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