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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ich 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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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ich 唐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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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人騙了破處,蠢第一次。

叫乾哥去恐嚇取財,是恐嚇取財罪的教唆犯。蠢第二次。

腦殘沒藥醫,寫這個新聞的記者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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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29條: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為教唆犯。
教唆犯之處罰,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

中華民國刑法346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346條不是告訴乃論,恐嚇是危害社會秩序的重大行為,屬非告訴乃論罪,不待有人提出告訴,司法警察或檢察機關均可主動調查、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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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11-21, 03:32 P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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