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 軟體沒有試用版可以讓使用者先下載試用,那麼我支持判決…
但是如果
有試用版供使用者下載試用,滿意後才購買正式版,那麼這個判決我覺得對廠商不盡合裡…
遊戲七天內破關然後拿去退…
交報告、趕Case,買套軟體開個幾天夜車,結案後就把買的軟體退貨…我看以後軟體就只能乖乖到實體通路去買了…
不過比起這個軟體的退費爭議,我更關心的是…
可不可以
立法強制被退貨商品不得重新包裝當作全新品出貨啊?(被退貨商品得另外劃一區標示清楚為「非全新品」上架販賣)
這幾年來…網購遇上的鳥事…
買了知名家電廠的 DVD PLAYER,來的時候,遙控器上面有使用過得污漬指紋、電池也裝好在遙控器中了(基本上 各大家電廠是不會這樣出貨的),打電話回去幹醮,購物平台撇得一乾二淨,聲稱絕對有嚴格要求廠商,出貨廠商也打店來表達「很驚訝」有這種事…
買液晶電視…也是大廠牌的喔,打開來一測試,tuner跟本是有問題的,接第四台收訊其差無比,打包退貨時,發現電視外箱上有一整張A4紙貼上再撕下的痕跡,當下就明白了,這根本是前一個人退了貨,直接處理一下就重新出貨…
知名手機也很扯…打該包裝盒,裡面那張說明書是皺巴巴的…塑膠護膜也是明顯重貼的…
反正沒立法規範前,這些「整新品」就看誰沒發現誰買單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