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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委會讚 ! 明年元月起 22種工作逐步禁用責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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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引用:
作者
s953812
http://laws.cla.gov.tw/Chi/FLAW/FLA...014930&lno=84-1
第 84- 1 條
(另行約定之工作者)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下列工作者,
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
,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
2011-11-18, 01:00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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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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