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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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級黑豬肉
還!?所以你把我最後寫的 $6-$50 = -$44 放到哪邊去?
還有,如果你認為借的錢就一定是虧不是賺,那我給你一點實際的例子...
PS3 剛出時要預定時,我去借了 US$600 來買,利息是一個禮拜 $10。我徹夜排隊等到一台後,我把發票放上 EBay 賣 US$1500。一個月後機器出來可以取貨,取到後我馬上收錢寄出,所以我還了 $640 元。
請問難道 US$860 不是我賺的嗎?不然 US$860 叫什麼?難道 US$860 我也要吐出來?妳這樣的金錢觀才叫奇怪吧... 自己怪還怪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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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50元,用剩6元.
歸還時也該是,用去的44元+用剩的6元=50元都要還才是.
6都已經包含在50裡歸還了,你那個6-50=44...根本是亂湊數目,
完全無理可言的算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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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腦筋呢!
賣PS3,你有拿到賣出的錢,所以你借錢是有賺.
鞋店借錢,但收到的貨款是假鈔,"收入為0"自然不可能還有賺.
如果你連這兩者都分不清...那算你贏了,我認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