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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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級黑豬肉
鞋店有賺到那 6 元。
要是沒有賺到,那代表老闆退 35 元給買鞋的人,而不是 29 元。
那 6 元是真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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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同意這一點
我在某數字站也說過一堆了
簡直懶得再解釋
答案只有44,根本連50也是錯的
假鈔價值為$0
換取$50->買方分得$29,賣方分得$21 (這$21就已經涵蓋了利潤$6)
賣方再付出一雙鞋$15
後又還$50 (這$50包含自償$21->又包含利潤$6、替買方代償$29)
因此賣方整體損益為 $21 - $15 - $50 = -$44
$6利潤已經在歸還$50時列為損失
根本就不應再重複增列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