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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ly_rabb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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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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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酢醬麵
收到50元假鈔,若是還能倒賺6元,我也算服了你.

找29元,是虧損.
鞋成本15,也是虧損.
獲利6元,收到假鈔,更是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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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店家現金=100,鞋成本15,總計115元


賣鞋-15

收50,找29,剩21...現金=121元(這時已把獲利6元加在裡面了)

發現50元是假鈔,121-50=71元

121-71=-50
(前面有加獲利,後面算盈虧,當然也要用"包含有獲利"的數目來減)


為什麼用121不是用115?
我本金115 其中 100是現金, 拿15進貨
收50,找29,剩21...現金=121元(這時已把獲利6元加在裡面了)
發現50元是假鈔,121-50=71元

我本金115 - 現在手上的71 = 44 (賠44元)

不然算這筆交易先賺六塊再因為假鈔賠五十, +6 + (-50) = -44 (賠44元)

我還是想不到為什麼"六塊確實有賺到"會那麼難理解...
舊 2011-11-15, 11:22 AM #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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