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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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xx123
再仔細看一次影片 . 我認為您是對的
我以上的說法 . 不可直接應對該新聞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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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討論串的氣氛就很奇怪
一堆人把偷拿當成撿, 還自以為好心
並理直氣壯要求三成報酬
有一種小偷專門在運動場跟圖書館遊蕩,
看到有包包放在地上主人不在身邊就會去 "撿" 起來.
失主運氣好的話, 通常可以在附近的廁所或者垃圾桶找回自己的空包包.
就法律層面而言, 除非失主能證明原本包包內的財物狀況,
並且又能證明"撿到"的人確實把其中的財務據為己有.
否則實務上根本都只能摸摸鼻子自認倒楣, 就算拍到 "撿到" 的人的影像也沒用.
現在立法院終於發現這個"撿到"他人財物可以索取報酬的法條,
會導致跟"竊占"分不清楚, 要修法了,
還一堆人哀哀叫, 心態可議.
再講一次, 路不拾遺. 不是你的東西不要撿, 更不要無聊去破壞.
小錢就不會有人A? 那之前ptt報很大的50元男孩又是怎麼回事?
要A就要A大錢啊, 所以在路上跟你討50元回家車資的
一定都是真的??
看到路邊停一台車, 會去找一台吊車把車"撿"回去, 然後跟車主索取報酬, 不然就是把她惡意破壞掉嗎?
這種事我朋友還真的遇到過, 照很多人的價值觀, 那些人也只是"撿"到路邊的車, 要求個幾萬元紅包, 還遠低於車子價值的三成, 很佛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