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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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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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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2
在會計上
淨損失是44元
但是認列損失的時候會是認50元

引用:
作者wufu
想了想, 我改答案了 !!

鞋子不見了是確定的( -15$)
找給買的人的真鈔也是確定的 (-$29)
最後是先拿回 $50真鈔再還回$50真鈔給鄰居, 沒損失才對, 所以應該是 $44
(但因為鞋子不見了, 卻沒拿到該有的利潤 $6, 所以也該算損失吧 = $-50, 會計會這樣算嗎 ?)
被那專家給誤導了, 那老師顏面掃地, 哈哈 !!
舊 2011-11-14, 03:34 PM #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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