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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m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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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引用:
作者sazabijiang
敢A走就不要被拍到
直接告侵占罪

這年頭道德已經低落到這種程度
不給三成賞金就要A走?

而且要求三成賞金可是合法的
怎麼可能涉及名聲損害
難道你認為索取三成是不光彩的事情??


想不到閣下強詞奪理到這地步
誰告訴你撿皮包就是要A錢
誰告訴你交到警察局就是要那三成
至於為何妨礙名譽
因為我撿皮包從沒要過三成
我想絕大多數人都是如此
你這樣說不是對大家名譽的妨害
講白了
不知道閣下一直往三成上面繞是有甚麼用意
還這樣斷章取義
舊 2011-11-14, 09:23 AM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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