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撿錢包歸物原主 少50塊竟挨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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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zabi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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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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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lompt
那給人A走你會更爽嗎
好端端地講的那麼大火氣
真是奇怪
另外這已經對人格和名聲造侵害了吧
最好是送到警局的都有要那三成
而且最好你能確定你掉在哪邊
如果過半小時一小時甚至更久才發現
那這些時間內又會經過多少地方
最後這則案例不符合失主找不到錢包
因為他已經去警局找回來才會有後續新聞吧
敢A走就不要被拍到
直接告侵占罪
這年頭道德已經低落到這種程度
不給三成賞金就要A走?
而且要求三成賞金可是合法的
怎麼可能涉及名聲損害
難道你認為索取三成是不光彩的事情??
2011-11-14, 12:52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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